个人养老金拟采取个人账户制、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这些“关键词”与养老有关
作者:CCPA 发表时间:2021-10-25 来源:创新型企业财税人才综合能力实训平台
10月20日至22日,以“经济韧性与金融作为”为主题的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在北京举行。在以“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为议题的分论坛上,金融管理部门、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金融实业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相关研讨。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第二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超过2亿人,未来社会老龄化程度还会加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亟待新的顶层设计尽快出台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第一支柱替代率逐渐下降将成为趋势,需要第二、第三支柱“替补”上去。而目前我国第三支柱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还刚刚起步,保费收入只有4亿元,相比美国第三支柱资产10万亿美元还存在差距,亟待新的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大力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除满足民生保障需求之外,还可改善资本市场结构、极大丰富长期资本来源。
 
 
 
 
建议允许各行业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参与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董克用认为,个人养老金积累是“持久战”不是“速决战”,需要及早行动,积累型养老金前期增长慢、后期增长快,长期来看将有效分担第一支柱的收支压力。
 
他建议,个人养老金要实行以税收优惠为基础的动力机制,最大化发挥杠杆作用,充分撬动个人养老储备积极性;建立以账户制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建立唯一、专用、终身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建立以开放性为原则的产品谱系,允许各行业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参与,匹配不同人群个性化养老需求;实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运作模式,合理界定政府责任边界,更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对公共养老金的有力支撑。
 
 
 
个人养老金拟采取个人账户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发展养老第三支柱主要是有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建立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提供个人积累养老金的制度选择。个人养老金拟采取个人账户制,年度缴费额度的上限,一开始可能会与个税递减试点的政策相衔接,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工作水平的提高来逐步调整,提高缴费的上限。
 
在投资产品的选择上,将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等都作为个人养老金的产品,以利于参加人根据不同的偏好自主选择,也为市场充分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规范发展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目前国家将对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要明确制度安排,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作为第三支柱的组织部分,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和监管,两者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双轮驱动,共同促进第三支柱的发展。当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按程序推进有关政策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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