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主播偷逃税款被罚:税收大数据下,永远不要低估税务系统的“天罗地网”
作者:CCPA 发表时间:2023-09-04 来源:创新型企业财税人才综合能力实训平台
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了查处。
 
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对其依法开展了全面深入税务稽查。
 
经查,朱宸慧、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在上海、广西、江西等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其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两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进行检查?
 
答:我们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于是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2.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3.为什么对朱宸慧、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这次的“主播偷逃税款事件”其实早有铺垫。
 
 
早在今年9月,国税总局就已经亲自下场了一次,点名网络主播偷税现象,一度引发了主播补税热潮:
 
 

 
大家平时一边感叹网络主播的“日进斗金”,一边忍住不在直播间“买买买”之余,或许也会好奇:

网络主播这个行业怎么了?

 

主播究竟偷逃了什么税?

 
2020年6月28号,人社厅等三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统计局办公司关于发布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3号】,文件中发布了9个新职业信息,“互联网营销师”就在其列。

这次转正意味着什么?
 
我们再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简单概括一下
 
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反之,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两种性质的所得,计税方式不同,适用税率也不同。


 
而这次的二人正是通过虚假交易,把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变”成了“经营所得”;而且看这两人注册了大大小小几十家公司、机构,恐怕和“核定征收”还脱不了干系。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想当然。

千万不要觉得这两者“区别又不大”、“我是普通人,查不到我头上”、“一点小钱,不会管我的”、“大家都这么干的”,抱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侥幸心理,都是坠入深渊的前兆。


永远不要低估税务系统的天罗地网

 
在税务局的官方问答中可以得知,这次能够发现两位主播逃税漏税,靠的就是税收大数据。
 
 
 
在税收大数据下,任何人想要偷逃税款,都逃不开“层层关卡”:
 
第一关:四流合一
 
“四流”,是指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和发票流,“四流合一”,指的是这些需要能互相匹配,互相能对得上。
 
四流合一听着简单,但对做账的人来说可不容易。
 
比如,企业老板到年底发现账面不平,想“弄”点发票补补账。给开票方打了钱,对方给你开了票,但合同从哪里来?就算老板同意再伪造或者“假装”签一份真合同?那货物又从哪里来?真发还是不发?不发,将来税务一查就会发现破绽;真发,那和正经做了笔生意又有什么区别?还怎么达到省税省钱的目的?
又比如,有些人可能会选择找两个“兄弟”公司,三者相互打钱,互相开票,形成闭环,以掩人耳目。
2018年被某市税务稽查局制裁的五矿公司就是选择了这种做法,找了甲乙两家公司,按:甲公司→五矿公司→乙公司→甲公司的顺序,开了3200多份发票,金额达到1.6亿。
他们自以为自己天衣无缝,但稽查局稍经检查就摸清楚了这三者的采购合同模式、实际货物运输、仓储情况,最后认定三方订立的合同没有真实履行,处以罚款。
 
必须有真实有效的合同;合同必须真实执行;资金必须如实支付;应税货物、劳务等,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费尽心思想出的办法,好不容易搞定四流合一了,但往往会发现和老老实实做业务、正常开票已经没多大区别了。

可这,还只不过是第一关。
 
第二关:大数据的法眼
 
稍微对税务有点了解的朋友会知道,我国有一个“金税系统”,现在已经开发到第四期了。
金税四期有什么厉害之处呢?
 
四个字:以数治税。
 
厉害之处在哪里?就拿增值税里最基本的进项销项来说:
一个卖服装的商店,要卖出100件服装,必然要从批发市场进货100套;
有100套进货,上游厂家就必须生产过这100套;
要生产100套产品,厂家就必须买过100套要用的原材料。

整个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要被查。
 
这很好地反映了金税四期的一个特点:除了过去十余个涉税部门,现在连“非税业务”也被纳入了监控。而且金税系统不仅仅是监察企业行为,它把工商、公安、税务、社保、质监、银行等等这些“非税部门”的信息也统合了起来。
 
或许有人能保证把自家公司的账面规整好,那能把这个产业链上下游都一齐摆平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或许有人能搞定税务问题,能一次解决工商、税务、社保、质监、银行一系列问题?这显然也是不可能的。

而这,也仅仅是第二关的要求。

 
第三关:税务稽查
 
哪怕有人表示自己能解决上述的一切问题,别得意,还有税务稽查等着你。

什么是税务稽查?

具体说,是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和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稽查机构,必要的时候,检察院、公安警力也会协作共同办案,保障把漏网之鱼全都抓到。
 
有哪些情况会被税务稽查呢?

1、推送案源比如金税系统发现有异常的情况;
2、检举案源比如像是之前因偷逃税款而被朝阳群众举报的几位明星;
3、安排案源比如“主播行业”纳税情况有大规模异常,需要进行集中整治;
4、自选案源抽查。任何人,任何企业,都有被抽查的可能。
 
一旦税务稽查上门那就是彻查,也就意味着以前干的所有事情全部“算总账”。这对常年或者哪怕偶然有过不规范行为的企业来说,都是“灭顶之灾”。因此,千万不要抱有任何“可能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
 

流量逻辑下,一些基本的底线被践踏。流量逻辑的投机原则,比如调侃严肃话题、蹭不合时宜的热量等等,形形色色突破常情常理的乱象一直在挑战着公众和舆论的承载能力。

而欠税,只是试探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其中一种。随着网红、明星效应扩大到更多群体,影响越来越多普通人的生活,政策管控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

面对偷税漏税,唯有回敬以法律的铁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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