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发布三胎生育慰问标准:不低于第二胎,父母双方均可享受!
作者:CCPA 发表时间:2021-11-12 来源:创新型企业财税人才综合能力实训平台
市总工会今日发布《关于基层工会做好第三胎生育慰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说,基层工会在会员生育第三胎时可给予实物慰问,慰问标准不低于第二胎,父母双方均可在各自单位工会享受慰问。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三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切实关心关爱职工,根据《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文件精神,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做好第三胎生育慰问有关事项:
 
 
1、基层工会在会员生育第三胎时可给予实物慰问,慰问标准不低于第二胎,各单位根据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2、生育第三胎的父母双方均可在各自单位工会享受慰问。
 
3、慰问支出2021年在“职工活动支出——其他活动支出”中列支,2022年1月1日起在“职工活动支出——会员活动支出”中列支。
 
4、加强财务监督,规范报销程序。
 
 
 
未来还有哪些“惠育政策”值得期待?
 
除了工会慰问,在未来,生育三胎还将享受哪些福利政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今年五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持续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力求缓解群众生育的后顾之忧。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学龄期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两个子女一年就是24000,假使响应政府号召生育三个子女,一年就是36000,除此之外,政府还将有另外的奖励政策。
 
根据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
 
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3、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决定指出,要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同时,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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