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培训的函
作者:CCPA 发表时间:2019-04-11 来源:创新型企业财税人才综合能力实训平台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持续深化,支持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措施频繁出台,税收征管手段不断加强,企业面对的经营和监管环境日益复杂,企业迫切需要既懂薪酬管理,又掌握税收及社会保险知识并能进行薪税规划的国际化、创新型、复合型的薪税服务人才。
  为适应新形势对薪税服务工作的要求,提高薪税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中国商业联合会、有关专业协会和专业科研机构联合研发开设了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考试课程和评价标准,主要面向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及以上人员、主管级人员、各类院校在校学生等人员,进行培训和综合能力等级评价工作。
  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考试课程在引进英国培训与高等教育认证(ATHE)的国际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财务经理)综合能力等级考试课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会计准则,中国税法等内容,以薪税规划、薪税管理为基本点,以案例教学为突破口,注重实务操作。该考核标准的实践性和全面性,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成为用人单位招聘甄选、选拔优秀薪税服务人才能力考核的参考范本。薪税师能力评价等级考试的课程和评价标准通过英国培训与高等教育认证(ATHE)的审核认定。
  具体事宜详见《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实施办法》。
  联系方式:
  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
  联系人:王小兵、任筱芳
  电   话:13601305085、18600539348
  邮   箱:zsljypx3@126.com
  合作单位:上海财才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炜瑾、谢明
  电   话:(021)62980135、62980139
  邮   箱:ccpa@chinarencai.net
  附件: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实施办法
  2019年4月11日
  附件
  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适应新形势对人力资源及财税工作的要求,加强薪税管理,提高薪税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及以上人员、主管级人员、各类院校在校学生及从事薪税服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工作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统一管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培训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上海财才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和开展具体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养目标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   学员在掌握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收概论、个人所得税、税务审计、社会保险专项审计、薪税保代理、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薪税软件使用实务、薪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等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薪税规划、薪税服务全流程实践,系统提升学员的能力水平,从而真正实现从单一专业技术人员向高级管理人员转变。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分为一、二、三共三个等级。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三级: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会计、税务、财务管理等专业大专、本科院校学生。尚未达到二级报考资格的薪税服务从业人员。
  (二)二级:取得大专(高职)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薪税工作3年以上;或取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薪税服务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符合1-2项者报考时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薪税工作的有效时间证明”且加盖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
  (三)一级: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满5年,并在人力资源总监岗位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已取得国际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财务经理)综合能力等级考试高级证书,并在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岗位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ACCA、AICPA满5年,并在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岗位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CMA、CIMA、中级会计师满8年,并在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岗位连续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有8年工作经验,包括5年以上管理经验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人、股东、副总或跨国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总监、经理以上人士。同时还需通过薪税师一级入门测试。
  第四章 培训内容与考试形式
  第七条   培训内容:
  (一)三级:培训内容为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收概论,个人所得税、税务审计、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与薪税保代理,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薪税软件使用实务基础知识。课程总课时数为36课时(含在线课程、在线基础知识训练)。
  (二)二级:培训内容为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收概论,个人所得税、税务审计、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与薪税保代理,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薪税软件使用实务,薪酬管理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基础知识,薪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薪酬管理体系全流程设计、薪税规划基础知识。总课时数为60课时(含在线课程、在线基础知识训练、线下课程)。
  (三)一级:培训内容为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收概论,个人所得税、税务审计、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与薪税保代理,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薪税软件使用实务,薪酬管理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基础知识,薪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薪酬管理体系全流程设计、薪税规划与实践。总课时数为100课时(含在线课程、在线基础知识训练、线下课程)。
  第八条   考试形式:
  (一)三级:笔试,100道选择题(客观题),测试内容为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收概论,个人所得税、税务审计、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与薪税保代理,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薪税软件使用实务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二)二级:笔试,100道选择题(客观题),测试内容为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收概论,个人所得税、税务审计、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与薪税保代理,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薪税软件使用实务,薪酬管理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基础知识,薪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薪酬管理体系全流程设计、薪税规划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三)一级:笔试,2道不定项选择题,3道案例分析题,测试内容为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收概论,个人所得税、税务审计、社会保险专项审计与薪税保代理,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薪税软件使用实务,薪酬管理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基础知识,薪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薪酬管理体系全流程设计、薪税规划与实践。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考试时间:
  1.三级:一年两次,每年6月与12月的第一周周六。
  2.一级、二级:每月一次,每月最后一周周日。
  三级笔试:笔试时长为120分钟;
  二级笔试:笔试时长为120分钟;
  一级笔试:笔试时长为240分钟。
  第十条   符合申报条件、参加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并考试合格者将由英国培训与高等教育认证(ATHE)提供认证并联合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相应级别的证书。其他专业行业协会根据行业需要配套颁发相应级别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薪税师能力水平评价考试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评价的参考范本,评价结果不与职业准入和上岗就业挂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商业联合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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