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饭碗”、“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真的有那么香吗?该签还是不该签?
作者:CCPA 发表时间:2021-10-25 来源:创新型企业财税人才综合能力实训平台
经常会有刚加入职场不久的小伙伴们来提问:听说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拥有了“铁饭碗”,是不是真的?单位要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该签还是不该签?如果签订后依然被辞退,是不是可以要求多倍赔偿?
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特别之处呢?今天我们就开谈一谈这个一直被神话的“免死金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作出了明确定义: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意思很简单:不约定结束时间的劳动合同。可以把它理解为永久合同,或者说终身合同。
这样的合同无法自然终止,只能人为解除。或者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员工自己辞职,又或者双方协商解除,这份合同才会结束。
 
什么情况下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企业不了解无固定期限合同,很容易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情况严重时,企业不仅流失人才,还会面临高额的经济补偿金,影响公司发展,得不偿失。
那么,企业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面临什么风险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好处有哪些?

1、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你以后不需要再和单位续约,不再会出现因为合同到期而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况。
2、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终止,只能解除,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以及流程,所以单位想要结束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劳动关系时会相对比较谨慎。
3、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进行裁员(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时,要优先留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拥有免死金牌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能自然终止,但一样可以解除。如果单位想要让一个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离开,通过辞退的方式即可,并不会受到特别的限制。当然,辞退会涉及操作流程和经济补偿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约导致合同自然终止的话,单位需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
这样看来,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见得比固定期限合同就多了多少的“铁饭碗”保障。
 

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辞退时的经济补偿与固定期限合同被辞退时的不一样吗?

很多人以为,自己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在被辞退时能拿到的经济补偿,是和签固定期限合同的不一样的。尤其是以为,有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辞退自己就是违法的,就需要支付2N的所谓双倍补偿金。
这是个很大的误区。
单位辞退员工,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是由辞退理由决定的。辞退理由成不成立,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的哪条规定来执行,就决定了经济补偿是0、N、N+1还是2N。
也就是说,因为什么辞退,才是经济补偿的关键。
这点和被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完全没有关系。
另外,N是根据你在单位的实际工龄来计算的。不管你签了几次合同,是固定还是不固定期限,只要是连续不间断的续约和工作,就都是从你入职该单位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所以,在被单位辞退追讨经济补偿时,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没有任何分别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进行经济补偿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建议企业从法律方面完善公司制度,从公司内部管理上维护企业的发展。企业可以签订较长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留住人才。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可以充分合法权利,建立完善的员工考核、奖罚机制。对于不合格的员工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的合法制度进行处理,维护其他员工的利益以及企业的长期发展。
 

有价值但价值有限

总而言之,从性质上来看,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个更稳定更有保障的合同,但从实际应用效果来说,这个保障性并没有非常强大,更是达不到“铁饭碗”的程度。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大家当然应该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对自己也能多加一层保障;但很多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法解除的,这就是一个误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期限劳动合同并无区别,只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终止期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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