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周知!8月起,这些税费新规开始实施
作者:CCPA 发表时间:2021-08-06 来源:创新型企业财税人才综合能力实训平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6号
 
为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适当提高铬铁、高纯生铁的出口关税,调整后分别实行40%和20%的出口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23种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本公告《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作出修改,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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