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七月已经启程,一批财税民生新规将正式实施,快来看看哪个和你我有关?
作者:CCPA 发表时间:2021-07-02 来源:创新型企业财税人才综合能力实训平台
从七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具体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7月1日起部分地区试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7月1日起执行
 
为支持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2号)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7月1日起执行。
 
 
 
 还有这些民生类新规也将施行,接着往下看: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实施
 
《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八章五十八条,分总则、调查认定、传承弘扬、保护管理、长三角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明确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市、区两级包括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机制。
 
上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将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到23元。
 
上海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本市将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上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7月1日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还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等。
 
上海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调高至57万元
 
2021年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5万元提高到57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2021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2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一网通办”改革有了法治保障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人大立法将近年来的本市“一网通办”改革实践予以固化,有效破解改革瓶颈和制度性障碍,并明确下一步改革方向。
 
上海为人民建议征集立法,7月1日起施行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级人大为人民建议征集专门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若干规定》重点聚焦民生关切、社会热点,特别强化了人民建议“主动征集”方式。
 
 
规范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新规开始实施
 
为规范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发布修订后的《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内容包括:优化居住证、社保年限准入条件;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简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流程;准入资格审核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等。
 
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施行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物业管理区域核定和调整规则,规范业委会的组建换届和日常运作,严格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的管理要求,加强对物业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完善公共收益使用管理规定等10个方面。
 
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图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上海市地图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2条,突出分级管理,对送审情形细化突破,并强调地图管理遵循属地责任制,在监管中需要各主管部门协同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汽车将被召回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三十四条,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有效发挥排放召回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方面的作用。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开始实施
 
《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7月1日起实施。《指南》为社区生活圈规划提供技术指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地可以结合实际,聚焦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工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因地制宜,对规划技术要求作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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