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可以退17280?不信谣不传谣,不要盲目跟风轻信!虚假申报涉嫌违法
作者:CCPA 发表时间:2021-07-02 来源:创新型企业财税人才综合能力实训平台
6月30日是个税汇算清缴的最后一天,有传闻称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有最新消息,可以申请公务交通补贴或者办公通讯补贴,有的人甚至退了17000多;甚至还有所谓“标准”:“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企业职工公务用车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每人1200 元/月;企业职工通讯费补贴税前扣除标准:每人 240 元/月,一年是17280”。
 

 
那么,这到底是不是真的呢?

是假的!
 
每个人都可以填报享受吗?不是!
 
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税前扣除,不符合条件或者超出标准的部分需要与工资收入合并计税。
 
全国“通讯费补贴”最新个税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在1999年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填写享受这些扣除,必须是自己单位提供了这个福利,你才能享受补贴退税政策!
 
提示:如果你的单位并没有发放公务用车补贴或通讯补贴,一定不要填报该项扣除!

谣言澄清
 
1.每个省份关于交通、通信费用补贴的额度扣税标准都不一样,有些省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标准,不可能都按17280元退。
 
2.符合扣除条件的纳税人,补贴在公司申报个税收入时就已经扣除了,如果财务没有按规定申报,可以要求财务更正申报,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存在申报补退税的。
 
3. 一般事业单位设有公务用车制度,有公务用车补贴。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统一制定通讯费补贴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并留存备查,也是可以有公务用车补贴。

 
基本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具体规定为: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信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务理解——标准(当地省市税务局网站查询,且要关注文件是否有效)
上述文件明确了不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票据报销等方式取得由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发生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通讯补贴收入,都是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支付个人补贴时,扣除一定当地省市规定标准的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当地没有制定标准(如北京市),就应该全额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一、企事业单位员工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以下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海口、三亚、三沙、儋州、洋浦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690元/人/月,其他人员1040元/人/月。
(二)其他市县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1000元/人/月,其他人员600元/人/月。
二、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有标准的省市需要关注是否满足条件
如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收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300元扣除。
也就是说,单位发工资的时候,要有通讯补贴,没有通讯补贴就不能扣;再者扣除限额是每月300元,如果发的通讯补贴360元/月,只能个税税前扣除为300元;如果发的通讯补贴260元/月,只能个税税前扣除为260元。
 
4. 关注单位发放工资时是否已经按标准扣除
 
再者,如果您取得了符合扣除条件的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并且预缴申报时已经扣除,那么年度汇算时可不能再重复填报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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