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吃颗“定心丸”!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将延长至年底
作者:CCPA 发表时间:2021-06-25 来源:创新型企业财税人才综合能力实训平台
近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此次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重点是突出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延续实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具体有哪些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这些政策又将发挥哪些作用呢?快来一起看看吧!
 
继续保持对市场主体稳岗、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支持
 
去年我国推出了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取得保就业明显成效:全年共“减免缓降”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1.5万亿元,发放稳岗返还1042亿元,支出就业补助和专项奖补资金超1000亿元;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今年4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回落至近年低值。
 
聚焦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继续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继续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给予培训补贴,并重点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倾斜力度,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
 
聚焦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重点群体,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对灵活就业重点群体,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保补贴,并可以选择灵活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聚焦兜牢困难人员保障底线。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继续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同时,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在强化政策服务供给、拓宽就业渠道等方面出实招
 
目前全国个人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规模达到两亿人,为稳就业发挥重要作用。
 
降门槛。对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符合条件的,免予办理营业执照,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强扶持。对自主创业、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支持。“去年创业担保贷款共发放1681亿元,为个人创业发放贷款102万笔。”宋鑫说。
 
优服务。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按需组织专场招聘。同时,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
 
促孵化。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中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重点群体提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造免费经营场地,优先满足重点群体个体经营需求。目前各地人社部门建设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达到8800多家,认定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20多家。
 
 
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今年的支持举措可以概括为“四个支持一个强化”,即支持企业吸纳、支持基层就业、支持自主创业、支持见习培训和升学深造、强化就业服务。人社部搭建常态化的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日均发布岗位近30万个。同时,持续举办城市联合招聘等活动,推出线上线下行业性、区域性招聘会,目前已推出80场专场招聘,发布毕业生岗位需求超过500万个。
 
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方面,当前主要是通过引导外出务工、促进就近就业、强化帮扶举措、保障重点地区等,确保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总体稳定。截至目前,脱贫人口的务工规模达到2921万人。同时,人社部将把劳务品牌作为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抓手。
 
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职业技能培训的作用也很重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王晓君介绍,今年通过加大政策供给、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推动职业培训券试点工作等多种举措,努力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质增效。
 
 
政策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对经济和就业造成严重冲击。面对困难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首位,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举措,实现了就业局势逐步企稳、好于预期。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部署,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八、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九、政策实施期限。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要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及时公开发布。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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