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吗?国家明确了!这些行为不合法
作者:CCPA 发表时间:2021-06-25 来源:创新型企业财税人才综合能力实训平台
有很多刚入职场的小伙伴都对社保问题充满疑虑和困惑:为什么不同单位缴纳的社保有多有少?会对我造成什么影响吗?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不是可行呢?今天就一起带大家来了解清楚“社保那些事儿”,职场萌新们记得看哦!
 
 
1、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
 
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保,似乎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同时,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了天花板和木地板,具体来说: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所以说,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这个标准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2、6个常见的社保缴纳误区
 
误区一: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籍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误区二: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误区四: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五: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误区六: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但是,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
 
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的“挂靠”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社保断缴可大可小,在3个月内,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就能续缴社保,社保福利不受影响。可是一旦找公司挂靠或代缴社保,这问题可就严重了。
 
未来全国社保信息联网,也是大势所趋,甚至,很多地区,已经开始信息的互联互通了。如果被发现,相关部门会把它记入你的社会征信,以后贷款买房、子女升学、积分落户等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大家一定要记得按时缴纳社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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